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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浏览量: 421064

喜迎2025 车险投保 简单快捷

今年3月31日,中华财险新一代分布式核心系统正式上线,成效清晰可感——前台业务系统开发时间缩短50%以上,微服务平均性能达到单计算节点每秒处理保险业务1000多笔,底层算力可实现秒级弹性扩展。

“十年前,大家对数字化转型的理解还是前端业务接入互联网,以获取更多流量。如今,金融行业意识到,数字化转型不只针对一个IT项目,根本是发展模式的转变,国产数据库无疑是数字化转型的加速器。”郎晓东说。

2022云栖大会上,OceanBase社区版4.0正式亮相,与企业版拥有同等性能,更兼容、更易用,2分钟内即可完成快速部署。这意味着,业内首个兼容MySQL数据库的单机分布式一体化数据库正式上线。OceanBase社区版4.0降低了数据库使用门槛,打破了分布式数据库的边界,让分布式数据库走向更多通用场景。目前,OceanBase不仅服务于大型客户,也助力中小企业数据库实现“秒级扩容”。

如今,数字化浪潮已来,唯有前瞻布局,把握数字机遇,才能塑造企业发展新优势。

2025年即将到来,中华财险廊坊中心支公司,已开始用技术升级的方式开展业务,欢迎来询。95585。

1、投保手续:

(1)投保暂保险

持有检验合格证、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汽车、特种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凭购车发票购买保险期限为十天或一个月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2)准备投保资料

在领取正式牌照后,购买正式保险,手续流程如下:备齐有关单证,包括行使证、驾驶证、购车发票等。

(3)选择投保险种

①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为法定保险,我公司有经营“交强险”的资格,我公司可以承保各类车型的 “交强险”。

②商业险根据自身保险需求和不同险种的责任范围以及自己的缴费能力,做出适合自己的险种选择。针对家庭用车、机关企事业单位用车、营业用车、特种用车等不同车辆,费率也会不同。一般商业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组成。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中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机动车钥匙丢失或损坏保险。

(4)填写投保单

接到投保单后,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项目内容,仔细询问,正确和规范地填写。下面我们就主要项目予以进一步解释说明:

①投保人:指投保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单位填写全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个人填写姓名。

②被保险人:指在投保单中载明为投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③新车购置价:指投保时,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税))。

④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按投保车辆在投保当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即保险公司根据市场确定价目承保。

⑤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5万、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等。

⑥自负额特约条款:为增加投保年对车损险保险费的可选择,设计此特约条款。在投保人选择了一定的自负额后,可获得车损险保险费的优待,但当发生车损险事故时,被保险人要承担相应自负额部分。

⑦保险期限:默认次日零时起保,可选择即时生效,起保前当日剩余时间赠送客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投保短期保险,费率按短期费率计算。

⑧特别约定:除投保单内容之外,您还有其他要求,在您和保险公司协商后,可在此栏目中注明。

2、保险责任

保险事故即发生事故后,您的爱车遭受事故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保险事故主要是指意外事故(包括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非保险事故主要指地震、战争、自然磨损、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贬值、朽蚀、故障、正常保养、污染、间接损失、违反安全装载规定、毁坏现场、肇事逃逸、非接触的碰撞事故等等。 虽属于保险事故,但有下述情况的保险公司仍不赔偿: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9)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10)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11)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12)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1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1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15)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16)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1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18)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9)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20)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